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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

区政协各参加单位,各专门委员会,各界别小组,各镇、街道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、徐州工业园区政协工委,各位委员:

区政协十届二会议即将召开,为进一步改进提案工作,便于广大委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高质量提案,提升提案质量和履职效能,根据《政协贾汪区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》,现就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原则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,聚焦“生态立区、产业强区、旅游旺区、文明兴区”精准建言献策。提案人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客观反映情况,全面分析问题,提交高质量的提案,为推进我区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提案内容要紧扣区委、区政府决策部署,聚焦我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,具体包括以下方面:

1.围绕全区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意见建议;

2.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;

3.其他希望区政协予以重视和推进的工作。

委员可以从大选题中细分更小的选题撰写提案,也可以从自己熟悉、关心、关注的其他领域选题撰写提案。

三、开展方式

提案撰写调研工作应充分发挥委员特长,采取实地调研、座谈、走访等方式,务必深入一线,有的放矢,掌握一线材料,吃透政策精神。要善于将平时开展的视察、协商、监督及学习培训成果充分利用起来,转化为提案素材。提案提出方式主要有:

1.个人提案以委员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;

2.集体提案以政协各参加单位,各专门委员会,各界别小组,各镇、街道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、徐州工业园区政协工委名义提出。

四、基本要求

1.提高提案质量。提案人要深入调查研究,倾听群众声音,确保提案内容客观真实,语言简明扼要,选题准确,文字严谨。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做到问题突出,建议可行,具有严肃性、科学性和可行性。

2.做到一事一案。每件提案应有情况、有分析、有具体建议,切忌笼统空泛,字数在500字至1500字之间,避免“一案多事”,需说明的情况(含统计图表、调研图片等)可作为提案附件。

3.规范内容格式。提案案由(题目)统一格式为“关于×××××的提案”,主题鲜明突出,案由和提案内容一致。

五、提案提交

1. 提交方式。会议只接收通过“贾汪区智慧政协平台”提交的提案。登陆贾汪区政协网站(http://jwzx.gov.cn/),在首页右上角点击“贾汪区智慧政协平台”图标,进入系统登录页面逐项填写(委员登录时,用户名为委员姓名,初始密码为abc123;专委会和集体用户登录时应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登录,用户名为专委会或集体用户简称,初始密码为abc123)。登陆后请即刻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。

2.提交要求。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从即日起开始收集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,请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尽可能在全会召开之前提交提案,以便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开展预审查工作;提案不同于社情民意信息,同一内容请勿既作提案又作社情民意信息提交;提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要求的,将转为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处理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.加强领导。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发挥总协调作用,各界别召集人和各镇级政协工委负责人牵头负责做好提案征集工作。

2.明确任务。政协各参加单位,各专门委员会,各界别小组,各镇、街道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、徐州工业园区政协工委,各位委员需至少提交1件以上的合格提案。

3.严格质量。严禁简单提交重复提案,严禁网上下载剽窃提案,严禁抄袭提案,一经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
4.改进作风。提案人在调研过程中要讲政治、讲大局、讲纪律,坚决杜绝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充分展现自身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。

联系人:李淑梅   电话:66889137    13375133143

附件: 不予立案有关规定



政协贾汪区委员会办公室

2022年12月1日




附件:


不予立案有关规定


根据《政协贾汪区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》有关规定,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立案:

(一)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;

(二)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;

(三)国家明令禁止,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;

(四)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、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;

(五)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;

(六)进入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、仲裁程序,以及涉及执纪执法机关正在进行审查、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;

(七)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;

(八)属于纯学术研讨的;

(九)宣传、推介具体作品、产品的;

(十)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,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和追责的;

(十一)超出本区管辖权范围的;

(十二)内容过于宏观,涉及工作领域过多,没有具体或实质性建议的;

(十三)单纯要求增设机构、增加编制或为具体项目申请立项、经费的;

(十四)属于部门工作内容或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的;

(十五)代转他人来信,要求解决部门和个人问题的;

(十六)对一些问题或现象表达个人看法和观点,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的;

(十七)问题已经解决,所提建议滞后的;

(十八)其他不宜作为提案办理的。